石鼓區人民法院:小水管引發大糾紛 巧執行守護大民生
衡陽新聞網訊 通訊員譚舒婷 周波報道 判決書上26名被告的責任已然明確,但業主們的“心結”如何疏通?一樁因下水管道堵塞引發的財產損害賠償案,在審判階段厘清是非后,將更大的考驗留給了執行環節。衡陽市石鼓區人民法院在面對部分被執行業主的不解與抵觸時,堅持善意文明執行理念,用耐心細致的“繡花功夫”,成功化解糾紛,讓紙判決變成活法治,展現了執行工作連接司法與民生的橋梁作用。
從審判到執行:“小案件”遭遇“大阻力”
案件審理階段,面對部分被告“不是我扔的,為何要我賠”的疑問,承辦法官在判決書中進行了充分透徹的釋法說理。明確指出,案涉下水管道為全體住戶共同使用的公用設施,各業主均負有合理使用并保持暢通的義務。在無法查明具體侵權人的情況下,為公平保護受害人權益,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相關規定,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共同承擔補償責任。
部分業主雖然收到了論理清晰的判決書,但內心仍存有抵觸情緒,執行工作面臨阻力。
化“強制”為“引導”,解“法結”更化“心結”
面對這一情況,執行干警化身“普法員”,主動“走出去”,與每一位心存疑慮的被執行人面對面溝通,耐心地將案件背后的法理、情理一一講清:從建筑物區分所有權中業主對共用部位的共同維護責任,到民法典公平責任原則的立法本意,再到鄰里之間和諧共處、風險共擔的道理。通過一次次推心置腹的交流,干警們引導被執行人從最初的不服氣,到逐漸理解,最終從內心認同法院的裁判規則。這個過程,不僅是執行法律文書,更是一場生動的法治公開課。
實現“案結事了”:執行工作彰顯司法溫度與智慧
這種以溝通疏導為主、強制措施為后備的“軟”執行方式,取得了顯著效果。多數被執行人在明晰法理后,主動履行了賠償義務,有效避免了因強制措施可能帶來的負面影響。這一做法,不僅順利兌現了申請執行人的合法權益,更從根本上化解了因案件執行可能引發的次生矛盾,修復了受損的鄰里關系,真正實現了法律效果與社會效果的統一。
結語:小案連民生,執行見擔當
這起案件的順利執結,是石鼓區法院執行局踐行“司法為民、公正司法”宗旨的縮影。它生動表明,執行工作不僅是實現勝訴當事人權利的“最后一公里”,更是傳遞司法溫度、參與基層社會治理的重要環節。面對涉及群眾切身利益的“小案件”,執行干警以高度的責任感和智慧,巧用方法,化解紛爭,守護了公平正義,也溫暖了民心,深刻詮釋了“民生無小事”,執行工作關乎大局的深刻內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