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南縣南國春天物業服務差要退場現又收物業費
尊敬的領導:
您好!我是南國春天業主,現就小區物業違規操作懇請貴部門介入處理,維護業主合法權益。縣政府部門已經明確我們南國春天物業要退場,現在又要來收我們業主的物業費,而且還是收2026年全年的物業費。想問一下物業到底是走還是留?
1,南國春天電梯裝門禁卡,政府部門已經明確叫停,我們1棟的為什么還沒拆?(裝門禁出行很不方便,點個外賣都要下樓去拿)
2,政府部門已經明確物業退場,現在只是過度期,物業公司暫時保證小區基本運轉,收物業費應該只能收取基本運轉物業費用,但是物業收費還是和之前一樣。
3,如物業不走政府部門能不能讓物業重新和業主簽物業合同,物業合同必須規范物業服務項目,物業沒有做到應該有相應的處罰條款,不能讓物業像現在一樣只收錢不干事,房子出了問題拖幾個月甚至幾年,不投訴到政府部門基本不處理。
尊敬的網友:
您好!關于反映“衡南縣南國春天相關問題”一事,我局高度重視,立即進行調查核實,現就相關情況統一回復如下:
一、關于小區違規搭建占用公攤的問題,經核實,物業公司已按照相關規定,收集證據材料并提交至城管執法部門。違規建設的認定與查處依法屬于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部門的職責范圍,后續處置進展建議業主關注城管部門公告或直接向其咨詢。
二、經核實,該小區電梯已按規定進行年檢和維保,相關記錄和資料齊全。市場監督管理部門作為電梯等特種設備安全的主要監管單位,將持續對電梯安全運行狀況進行實時監督。
三、經核實,當前物業服務企業提供的是前期物業服務,其與開發商簽訂的前期物業服務合同約定物業服務費標準為每月每平方米1.2元,此標準已獲縣價格主管部門(發改局)批復。此前按每月每平米0.9元收取,屬企業提供的價格優惠,而非合同約定的基準價格。企業恢復至批復價格(1.2元/平方米/月)的行為,不屬于擅自提價。我局已要求物業公司就此變動情況做好解釋說明和公示工作。
四、關于消防設施缺失等消防問題,我局已將相關情況通報至消防救援大隊,我局將積極配合消防主管部門開展相關工作。
五、經調查了解,物業公司稱在1棟設置的電梯卡系統主要為加強安全管理,目前已為1棟每戶業主配發一定數量的電梯卡(據稱為5張),暫未發現存在以限制出入為目的、限制業主出入的情況。后續樓棟的電梯卡安裝也已停止。
六、我局已針對投訴反映的系列問題,對涉事物業服務企業啟動調查程序,相關情況將按流程提交局法規部門處理。
七、建議小區業主盡快成立業主委員會,通過招投標聘請新物業服務企業,與現物業企業進行交接。同時,在新簽或續簽物業服務合同時通過業委會與物業公司協商的方式明確一些服務條款,以保障業主自身權益。
特此回復。
衡南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2026年1月30日











